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10日質詢,點名曾任高雄市法制局長的副市長許銘春,卸任後,以律師事務所受託處理高雄市氣爆案國賠訴訟,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,法制局長許乃丹指出,法制局業務不包括訴訟,律師事務所也非營利機構,無違法之虞。

副市長許銘春喊冤澄清,旋轉門條款是防範有監督管理權的公部門人員,轉任到與過去職務相關的私人單位任職,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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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銘春表示,訴訟業務並非法制局權管範圍,法制局也非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,律師事務所是專業服務業,而非營利單位,兩者無權責關係,無旋轉門疑慮,接受市府委託並無觸法之虞。

陳麗娜質詢指出,許銘春原為「許銘春聯合律師事務所」負責人,後被陳菊拔擢進市府擔任新聞處長、法制局長約4年半時間,2013年8月離職後,許銘春重新回到「許銘春聯合律師事務所」擔任「負責人」,卻接受市府委託處理氣爆案國賠官司,質疑許銘春接案的適法性,要求移送檢調釐清真相。

陳麗娜說,氣爆案發生,有公有設施疏失等問題,高市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,災民被逼走上訴訟之路,但贏了一審後,市府卻不認錯,也不認賠,對市府作法予以嚴厲譴責,要求市府撤回上訴,該賠給災民的馬上就賠。

高市府法制局長許乃丹澄清,法制局屬於市府幕僚單位,業務是協助制訂規範而非訴訟,市府各局處遇訴訟案,都各自找律師協助訴訟。而且,律師事務所非營利機構,也不屬法制局管轄,消防局委託許銘春律師事務所處理81氣爆國賠案並無違法。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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